国内贸易部、农业部、机械工业部、交通部、电子工业部、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为 进一步加快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部决定选择部分社会需求大、通用性强、覆盖面广的工种,在第三次修订颁布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以下简称《鉴定规范》。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鉴定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好生活网)
为 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促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开展,经调查研究和专家的论证,决定在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鉴定规范》。《鉴定规范》是针对某一工种的特点和性质,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的考核 纲要。它既是编制考核试题的依据,也是进行技能培训的参考大纲,对于促进鉴定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化、保证鉴定质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鉴定规范》的原则
1.制定《鉴定规范》要以《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标准的要求;
2.要充分考虑到《鉴定规范》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文字表述上要准确和科学;
3.鉴定规范既是进行技能鉴定工作的依据,也是进行技能操作训练的教学参考大纲,制定时应兼顾到这两方面的功能;
4.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本行业《鉴定规范》时,要考虑到通用性的特点,使之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三、制定《鉴定规范》的组织与实施
《鉴 定规范》的制定工作由劳动部统一部署,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劳动部将根据全国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覆盖面广、通用性强、关系到产品(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企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岗位的工种,经专家论证后,确定为全国社会化管理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并陆续颁布这些工种的目录。
首批颁布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50个工种,涉及七个行业,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着手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规范》的编写工作。
四、制定《鉴定规范》的有关要求
制定《鉴定规范》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必须精心组织、慎重行事,既是抓紧时间,又要保证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对首批制定《鉴定规范》的50个工种,先安排组织制定工作。尚未完成第三次全国“修标”工作的行业,对有些工种可将“修标”工作与编制《鉴定规范》工作结合起来。
2.制定《鉴定规范》的格式及内容按《〈国家职业鉴定规范〉的编写要求》执行。
3.《鉴定规范》经组织专家审定后,由劳动部与行业主管部门会签颁发。
附件:1.首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种目录
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编写要求(本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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