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取得历史性成就。近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接受专访,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辉煌成就进行了详细解读。(好生活网)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取得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你能否介绍一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和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时代背景和主要考虑?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汪永清: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最根本成就。这一重大思想理论成果的提出和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必然、鲜活的时代背景、深远的战略考量。一是从新中国法治的历程看,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二是从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任务看,只有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三是从世界范围内一些国家的兴衰看,法治在一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现代化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系统、博大精深,体会深刻的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二是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三是明确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首要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四是确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五是明确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价值取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六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七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推动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着科学的辩证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宽广的全球视野、强烈的创新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阶段产生的重大思想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之所以能够开辟新局面,最根本的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就在于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指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请你介绍一下五年来立法工作取得的新成效
汪永清: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0件,修改法律101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决定36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国务院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3部,以“一揽子”方式修订行政法规125部。
一是重点领域立法硕果累累。民法总则制定出台,既确立了民事活动的传统普遍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又与时俱进提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相适应的新原则,如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既有保护民事主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一般规定,也有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的“好人条款”;既有对自然人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保护的一般规定,也有保护英烈名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英烈保护”条款。以民生为重点领域的立法步伐不断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等领域一批法律制定或修订,立法呵护人们的幸福生活。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制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我公民和企业在海外权益、保护网络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坚实法律基础。
二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近年来,立法机关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保证立法公平,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推动地方因地制宜运用立法手段解决本地特殊问题;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有60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使立法更好反映人民意愿,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立法与改革协同推进。通过立法落实改革决策,先后按照法定程序作出17项试点授权和有关决定,确保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通过及时修改相关法律,上升为法律规定,努力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记者:五年来,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哪些新成效?
汪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决策、简政放权、严格执法、优化服务,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简政放权力度加大。大幅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截至2017年6月底,国务院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比例超过40%;彻底废除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事项434项;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减少90%,外商投资项目95%以上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全面施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31个省区市均已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一系列改革,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松了绑”、为群众“解了绊”、为市场“腾了位”,也为廉政“强了身”,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是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目前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国共有公职律师1.25万多人,公司律师2700多人。建立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违法决策。
三是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成效明显。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的美好愿景一定能够实现。
四是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服务。中央和省级政府取消、停征和减免1100余项收费项目,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2万余亿元。公安机关解决1390万无户人口落户问题。这些改革措施,降低了经济社会运行的制度成本,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公正司法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
汪永清: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五年来,政法机关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公正司法成效逐步显现,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一是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增强。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命案4.8万起,命案现案破案率连续五年超过95%。2016年,每10万人中发生杀人案件0.62起,是世界上杀人案件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2016年,全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2年下降43%。依法打击和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17年上半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数、群众财产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12.3%、30.8%。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从2012年的87.55%上升到2016年的91.99%。
二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度明显提高。全国政法机关认真履责、攻坚克难,实现结案与收案同步增长,效率与质量同步提升。法院、检察院人均办案量普遍增长20%以上,结案率上升18%以上,上诉率、改判发回率明显下降,司法质量和效率提升。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1.6%、33.1%,执结率达82.6%;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同比上升54%。
三是人权司法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彰显全面依法治国决心,是中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依法纠正一批历史上的重大错案,制定防止冤假错案规定,让公平正义不再蒙羞。2015年,对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等4类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3万余人实行特赦。
四是司法为民便民和公开透明效果更加明显。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全国法院一审受案数由2014年的1500余万件增长到2016年的2300余万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立案难问题成为历史。完善法律援助制度,2013年以来,政府每年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2016年达到21.2亿元,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超过500万件。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最近3年,财政共拿出近50亿元资金,救助27.4万人。
记者: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关注热点。五年来,司法体制改革有哪些重大举措和突出亮点?
汪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法机关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和履职要求,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现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实施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专业水平高、办案能力强、办案业绩突出的人员选入员额,入额人数均比原来法官、检察官人数减少40%左右,但实际办案力量则增加20%以上。确立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二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近40%的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从宽解决,其中85%的案件10日内结案,90%的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达成和解谅解的占49%,在效率提高的同时,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是健全防止权力干预司法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2015年以来,中央政法委先后分两批通报了12起典型案例。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在原有铁路运输法院和检察院基础上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法院检察院组织体系。
记者:现代科技的运用在保证公正司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政法工作的一大亮点。请你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汪永清: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的到来,为司法改革和政法工作创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近年来,政法机关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司法改革和工作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
一是运用现代科技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最高人民法院“法信”系统和各地法院研发的各种案例智能检索系统,一键调阅海量类似案例,清晰直观地呈现案件要素和裁判结果。与以往依靠手工查阅案例相比,这样既可以实现类案同判,也可以让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形成理性预期,从而有利于案件公正解决、当事人服判息诉,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是运用现代科技提高司法效率。一些地方将司法辅助性工作交给人工智能来完成,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使庭审时间缩短30%以上,智能识别和提取技术可以实现案件信息自动检索、法条案例自动推送、法律文书自动生成,80%的诉讼文书、80%的文书内容可一键生成。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探索运用远程视频、电子签章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调解、庭审、提讯、换押、送达等工作,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少跑腿,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记者:法治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请介绍一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和法治社会建设方面的情况。
汪永清:全面依法治国,有赖于全体人民信仰法治、认同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紧紧扭住法治宣传教育这个基础性工程,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呈现新气象。
一是全社会宪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设立国家宪法日,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让宪法的条文、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落地生根。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不仅使宣誓人深受震撼和洗礼,而且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二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加强法治教育和制度建设,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守法。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三是全体公民守法用法意识明显提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社会确立是非对错标准,为有关行业、群体明确行为底线。今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山东于欢案二审,通过网络全面公开,展示了法律、道德、人伦的相互关系,成为一次“全民法治公开课”。司法机关还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的释法功能。
四是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3年以来共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500余万件。深入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褒扬和激励诚实守信,约束和惩戒悖德失信,推动守法诚信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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