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队伍建设,增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其业务技能与工作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百姓。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全省优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协理员” 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在职符合评选条件的协理员。
二、评选条件
(一)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工作年限连续三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31日);
(二)持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村协理员可放宽条件为持四级证书);
(三)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奉献精神,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在本县(市、区)协理员队伍中能够起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四)熟悉掌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作流程,业务精通,能够准确及时的为服务对象提供各项公共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认可。
(五)积极为辖区内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圆满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条线下达的工作任务,在就业服务方面工作成效显著,有突出的典型事例。
(六)不断改进和创新自身的服务手段和方式,工作中注重总结提炼成功的经验做法,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名额分配
按照行政区划,各省辖市、县(市、区)分别推荐1名优秀协理员,所辖县(市、区)数量较多的省辖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名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1。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按照行政区划,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所辖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推荐,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初步人选,并填写《省优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推荐表》(附2),连同相关事迹材料一并报送市局。
(二)市局审核。在所辖县(市、区)推荐基础之上,市局应逐一审核相关推荐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同时,对照评选条件,从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工作实绩和创新思维四方面对初步人选进行现场考评,确保审核工作落到实处。各省辖市请于2012年2月底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将审核通过后的正式人选上报省厅。
(三)省厅认定。省厅对各市上报正式人选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最终认定,及时公布评选结果。符合条件的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名额作废。省厅拟于2012年上半年召开会议,表彰评选出的优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启动,对照标准,切实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适应本地的评选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二)严格标准,确保评选质量。“省优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是省厅授予广大协理员个人的光荣称号,也是对协理员工作的充分肯定,事业性质编制内人员不参加评比。各地在评选过程中,务必对照评比标准,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按照评选程序分步进行,确保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真正评选出群众公认、名符其实的优秀协理员。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开辟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群体的感人事迹和典型事迹,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被评为“省优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的个人,要重点进行宣传,以更好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好生活网)。
联系人:王玮 、陈骥
电话:025-83233807
电子邮箱:wangwei@jshrss.gov.cn;chenji@jshrss.gov.cn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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